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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贷利率重定价日能调吗?多家银行回应

  中新经纬2月22日电 (魏薇 实习生 张煦敏)“20日早上,我看到LPR(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下调的消息,就赶紧给贷款银行打了电话,问能不能变更贷款重定价日,结果告诉我不能。”近日,北京的关先生这样告诉记者。

  5年期以上LPR下调的消息传来后,有人欢喜有人忧,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成为房贷能否调整的关键。

  中新经纬注意到,近日有多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,邮储银行可以变更房贷利率调整方式,可将利率调整方式由固定日调整变更为指定还款日调整。这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的重定价日可以变更?其他银行又能否调整重定价日?

  有银行可变更房贷利率调整方式

  最新公布的2月LPR报价显示,5年期以上LPR为3.95%,较上月下降25个基点,是自2019年8月LPR机制改革以来最大降幅。

  安徽的陈女士对记者表示,她的房贷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4月7日,今年4月房贷利率就能下调至3.95%。

  还有部分借款人的重定价日在1月1日,房贷利率暂时还不能跟进调整。家住福建的王灿(化名)就是其中一个。她告诉中新经纬,自己于2019年6月在邮储银行贷款40万元购置了一套房产,她的贷款重定价日为1月1日。“最初贷款时,我的房贷利率是5.88%,今年1月,房贷利率从4.3%降到4.2%我还挺开心。但是2月突然调到3.95%,又感觉自己亏了。”王灿说。

  2月20日,王灿在和网友讨论时得知,邮储银行可以变更房贷利率调整方式,于是她查看了自己的邮储银行App,发现页面也弹窗了相关通知,可以将重定价日从1月1日调整到6月14日。

  “我现在还在犹豫到底要不要调。我能调整的重定价日在6月,打算看看5月20日公布的LPR情况再决定。”王灿说。

  网友发出的邮储银行说明显示,2024年2月1日零时起,该行对符合年初重定价的客户,在登录手机银行贷款页面时向客户弹窗提示进行“利率调整方式变更”。客户可将利率调整方式由固定日调整变更为指定还款日调整,即贷款利率随LPR调整的时间由每年1月1日调整为指定还款日。


来源:某社交媒体平台

  说明显示,办理房贷利率调整方式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指定还款日,由放款月和还款日共同确定;例如某笔贷款3月放款,每月5日还款,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每年3月5日。

  2月21日,中新经纬以客户身份拨打邮政银行客服电话,客服人员确认了上述内容,称“如果是年初调整的客户,登录手机银行贷款页面,会自动弹窗出来,之后客户就可以进行操作,如果没有弹窗可能是不符合条件。”

  有网友担心,今年1月1日重定价日时,贷款利率已经调整过,本次重定价日变更后,今年贷款利率还能否调整?该客服人员称,只要申请成功,就会在次日生效。

  不过,也有细心的网友发现,该功能已于2月20日晚下线。对此,客服人员称,后续会进行评估,不确定是否会再次放开调整,建议耐心等待一下。若是后续有调整,客户也可以随时关注手机银行或者官方网站公布信息。

  多家银行称“暂不支持更改”

  除了邮储银行,其他银行是否可以调整?中新经纬以客户身份拨打多家银行客服电话咨询该问题。

  工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,从2019年10月后新发放贷款的重定价日,系统默认为贷款放款日。“现在如果已经确定了重定价日,是不支持修改的。在贷款合同签订前,应该是可以选的。”

  中国银行客户人员称,每个省份的规定都不一样,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办理银行。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客户经理称,重定价日只能在办理贷款时选择,办理后就不能调整。

  建设银行客服人员表示,房贷利率重定价每日只能选择一次,选择后原则上不能再进行调整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贷款发放网点。

  建设银行北京市某支行的客户经理称,2019年之前办理房贷业务的客户,在当时房贷业务转为LPR机制时,银行为客户提供了重新定价日的选择机会,可以选择1月1日或者放款日作为重新定价日,当时大部分人选择了1月1日,选择过后就不能更改了。

  “2019年之后,很多人(的重新定价日)默认设置为放款日,有的人也选择1月1日。贷款时银行可以提供选择,但是原则上自己选择后就不能再更改。”上述客户经理说。

  光大银行北京市某支行的客户经理也表示,该行房贷利率重定价日一般为贷款放款日,如果已经放款,重定价日就不能改了。

  业内:长远看重定价日影响偏中性

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,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,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。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。

  “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,最长为合同期限。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。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,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。”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。

  一位银行业分析人士对中新经纬分析称,存量按揭贷款利率重定价日是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约定,写在按揭贷款合同中,这个日期能否调整也取决于客户和银行之间的协商。从客户角度看,如果银行有调整功能,客户可能会愿意将重定价日由1月1日改为贷款发放日,但对银行来说,会损失一些利息收入。

 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,目前重定价日有两种,借款人可以选择,选择之后不能调整。对银行和借款人而言,这样最公平。“LPR调整时间不确定,即使重定价日可以调整,其实对贷款期限长的借款人来说意义不大,对贷款期限短的人来说,可能有一定作用。”

  也有四川的借款人告诉记者,在邮储银行App上看到了调整通知,但是她并未申请变更。“LPR不定时进行调整,我认为按照默认年初调整就好,反正每年度都会进行调整。”

  对于房贷利率调整方式变更的影响,邮储银行在说明中表示,若LPR下调发生在新的重定价日之前,可提前享受到LPR下行带来的益处;若LPR下调发生在新的重定价日之后,也会延后享受LPR下行带来的益处。拉长周期看,LPR调整具有不确定性,长期看影响偏中性,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。

  (更多报道线索,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:vivi1257@163.com)(中新经纬APP)

  (文中观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,投资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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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罗琨 李中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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